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19-09-17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部职能要素,加强商事主体从市场准入、发展壮大、权益保护和注销退出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优化市场准入环境

1.2019年7月起,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实现企业开办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时间压缩至2.5个工作日内。

2.2019年8月起,升级上线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2.0版,实现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开办企业相关部门间信息“一次填报、一网提交、部门流转、即时反馈”。

3.2019年9月起,实现覆盖全区域、全类型、全流程的企业无纸化电子设立登记功能,实行实名认证和电子签名,推动企业领用电子营业执照。

4.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申请人既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也可以参照*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对先进制造业、生物医药、国家新材料产业、文创产业、乡村休闲旅游等新兴行业的具体经营项目进行表述。

5.扩大经营范围自主申报权,自贸区企业可以实行经营项目“主营项目+概括性表述”模式。

6.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可以直接申请增加网络经营备注;仅申请增加网络经营备注且不改变经营条件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7.申请人办理登记注册、食品药品许可,免于提交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的证照或批文的复印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免于提交可从省监管平台调用的检验检测报告。

8.实行“证照联办”,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事项,企业可以向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共同审批机关一并申请证、照变更,审批机关合并受理,同步审批。

9.实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有效期届满前提示告知预警制。

10.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

11.对食品经营企业连锁门店数量达到10家以上的,新开设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按“申请人承诺制”办理,符合条件的无需现场核查。

12.支持新兴业态发展,对自动售货机销售现制饮品的,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分别按食品销售经营者、自制饮品制售(自动售卖)办理。

13.特种设备充装单位资格许可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14.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手续,施工单位通过“福建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提交告知单的,视同完成告知手续,即可施工。

15.对辖区内实施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人员、设备、原辅料、仪器、工艺等方面的《现场检查辅导服务清单》,获证企业可按需点单,由专家免费为企业“把脉问诊”,提供技术服务建议,帮助企业完善生产条件。

16.对自贸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当场办结。

17. 允许自贸区内的融资租赁或金融租赁企业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放宽对设立仓库、从业人员资格和信息系统的要求。

二、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18.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可以依法沿用原字号和行业特点,经营场所(住所)不变的,原登记前置许可有效证件、经营场所证明可继续使用。

19.支持企业资产重组,对通过引入战略投资、优化股权和债券品种、规范法人治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式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实行登记注册即时辅导制。

20.分支机构的隶属关系因合并、分立发生变化的,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直接办理隶属关系变更登记。

21.对已上市、进入上市辅导、列入上市计划和有上市潜力等不同类别企业的个性化登记需求,实行专人指导,精准服务。

22.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提升行动。2019年7月前制定出台《厦门市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提升方案(2019-2021)》;指导食品加工小作坊转型升级为食品企业,实现规模化发展;每年开展4期小作坊业主过程管控公益培训,指导传统食品加工作坊优化工艺。

三、推动质量惠企强企

23.建立集标准、计量、认证、检验检测等信息资源为一体的质量技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打造“检验检测网上超市”,为企业产品研发、技术创新提供一站式服务和检验检测能力对接。

24.推进国家半导体发光器件(LED)应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场(厂)内机动车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物流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平板显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厦门)等一批国家级质量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我市半导体和集成电路、智能硬件、现代照明、新能源汽车、现代物流、平板显示等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25.引导各行各业建立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每年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继续教育和各类质量管理公益培训不少于6期。

26.2019年7月起,取消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申请时限和单个企业当年度资助资金限额的规定;企业申请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时可以提交电子版申请资料。

27.新建11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提高计量检定能力。

四、落实对台服务具体措施

28.名称中冠以“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的台资企业,可以使用英文、繁体字作为字号。

29.允许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注册登记个体诊所和医学检验实验室。

30.高标准建设台湾地区标准化(厦门)研究中心,推动“一市两标”、行业标准共通,促进两岸融合发展。

31.吸收台湾民间资本和机构参与“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运营投资基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新型智库、知识产权经济协作区和两岸知识产权银行等重大项目建设,实现两岸知识产权的市场化、产业化、资本化,推动两岸知识产权的深度合作。

32.对于台湾地区发明专利技术在厦门进行实施转化的,可以参评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项目,并适用同类奖励*策。

33.企业购买台湾发明专利技术,属非关联交易并在厦门市实施转化的,可以享受相关引进发明专利技术奖励*策。

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34.2019年底前出台《厦门市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完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构建知识产权社会共治体系。

35.针对我市热点、重点行业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行*执法力度。对制假源头、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36.加强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的建设,2019年年底前建成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10家以上,覆盖全市重点产业,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业务指导及维权援助等综合服务。

37.2020年底前出台《厦门市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指引》,充分发挥海西地理优势,引导两岸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和知识产权人才落户我市,形成两岸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效应,为企业技术创新和集聚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8.每年发布指南,选择厦门重点发展产业中一至两个重点领域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布局、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风险预警等活动,提升我市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水平。

39.2021年底前,在厦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培育20个以上规模较大、布局合理、对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

40.推动专利、商标混合质押,2020年底前出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策,完善知识产权评估、质押、流转体系,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41.落实知识产权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建立园区、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托管工作体系,为1000家以上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六、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42.完善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目录、标准和格式规范,整合商事主体信息,增设中介机构信息查询模块,优化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模块功能。

43.推动*部门间商事主体信息的共享及内联应用,在登记审批、参加*招投标、评奖评优、办理银行业务中运用信用信息。

44.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对于被剔除商事主体名称不负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解除任职限制。

45.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2019年内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流程整合和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参与覆盖率达到80%;到2020年上半年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轻企业负担。

46.2019年底前,充分利用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内生数据,引入相关*部门及公共安全平台数据,应用大数据技术,建立企业全景画像及风险预警模型。

47.在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推行“一票通”制度。对已向“厦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备案食品安全信息并打印追溯凭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不再索取、查验、提供“五证”(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质量合格证明)复印件,实现“绿色追溯”,减轻企业索证索票工作压力和经济成本,方便企业生产经营。

48.全面推行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行*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实施行*执法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

49.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当事人能主动纠正或消除违法状态的,依法不予行*处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50.建立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各区、市直各部门建立内容和程序双审查机制,开展“排除、限制竞争*策措施”专项清理,清除妨碍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的*策措施。

51.深入对*部门所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涉企收费行为检查,清理和查处乱收费行为,降低企业营商成本。加大对工业园区转供电环节价格、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收费情况、口岸收费等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优惠*策,巩固降本增效成果。

52.打造统一便捷高效投诉举报渠道。整合12315、12331、12365、12330、12358五条投诉举报热线,实行12315一号对外。

七、便利主体快速退出

53.拓展简易注销登记主体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简易注销,建立容错机制,畅通简易注销登记渠道。

54.精简一般注销登记流程和材料,企业可以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在线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免费发布注销公告,免于提交公告报样、清算组《备案通知书》等材料。

55.2019年9月起,建成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企业“一网”获知市场监管、税务、商务等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本措施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来源: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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