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刚更正了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退税为0,变为1800元。”4月17日,在北京工作的刘小姐兴奋地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居民个人迎来首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随着各地开通手机个税App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很多小伙伴都计算着2019年缴税情况,有人收到了一笔个税退税,也有人补缴了一笔税,也有人退税为0。
(下图为刘小姐的申报记录中的应退税额)
(下图为朋友圈中个税补缴截图)
(下图为退税为0截图)
2019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除了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表和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对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样有利于平衡不同所得税负,能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也与世界绝大部分国家税制相接轨。由此,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应运而生。
中国财*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个税实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个税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目的在于保证个税申报和征缴的公平公正性和透明化,让个人对全年收入和应享受的抵扣*策进行完整梳理,确保收入真实、缴纳合理,可以有效避免个人多交税和偷漏税,建立个人诚信和有效退税机制,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和缴税义务。
巨丰投顾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个税法改变了原有的纳税方式,月度预缴后进行年度汇算可以更加精准、全面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策,更好保障纳税人的权益。此外,也能相对准确地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并不是所有纳税人都必须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业务,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即无须办理年度汇算,包括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为何有人退税,有人补税,有人为0呢?专家表示,只要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报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都可以申请退税。
刘小姐说,“这几天,朋友圈都在说退了一笔个税,但我之前已在个税App上申报了个税汇算,显示退税为0。今天突然想起,我的房租专项抵扣还没申报,我又在个税App上进行了申报,更正了年度汇算申报,退税变为1800元了。”
根据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策,住房租金可在税前扣除。根据租房城市不同,扣除标准分为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
具体来看,如果是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除以上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则每月扣除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则每月扣除800元。
“个税退税表明个人之前年度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多缴、重复征缴和抵扣不足等问题,在年度清算中让个人收入和抵扣更加全面合理地体现在个税缴纳计算当中,避免多缴税。”张依群表示。
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般有7种情况可能产生退税。例如,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等。
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能退税,还有人需要补税。
张依群表示,补缴税是因为个人全年收入反映不完整或有遗留,以及个人抵扣项目变化、到期等原因,导致少缴个税需要清算补缴。退税为零表明个人收入和抵扣申报和缴税记录完全一致,个税缴纳真正合理,不存在退税和补税问题。
“在个税执行过程中,上述三种情况都会正常存在,退税是国家的责任,补税是个人的义务,任何人都必须严格依法如实纳税。”张依群说。
郭一鸣表示,为了让纳税人收获个税改革红利,各地税务机关应该为广大纳税人创造便利的办税条件。同时,广大纳税人也应该了解和掌握更多的纳税知识和汇算操作,充分享受个税改革制度下的红利所得。
另外,《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近期,税务部门已陆续开展个税年度汇算申报审核工作,并发现了一些未正确进行申报的典型案例。例如,虚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故意减少收入申报、虚报减免税优惠等。税务机关将对市民的个税汇算申报数据开展核查、抽查等后续管理,相关资料需留存备查五年。同时,为确保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广大市民务必认真、仔细、如实填报相关年度汇算申报数据,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