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近期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已经升级改造完成,现将有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的部分事项提示如下:
一、关于扣缴申报
现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申报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该表适用于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的扣缴义务人,以及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情况下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电子税务局操作的路径为:厦门市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35号)的规定,非居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扣缴申报时如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还应在线填报扣缴表附表《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同时,在同一份合同款项首次扣缴申报时应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纸质原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
二、关于季度预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非居民企业应于2020年度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开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其附表为《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电子税务局操作的路径为:厦门市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三、关于年度汇缴
今年非居民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仍应采用2015版年度申报表进行申报,年度申报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电子税务局操作的路径为:厦门市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非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由于近期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更新以及电子税务局升级完善,相关纳税人在进行申报时务必根据相关文件选择正确的申报表进行申报,以便能够正常申报企业所得税及顺利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4月23日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