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财税资讯专题:企业在职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栏目:财税资讯专题解读 发布时间:2019-06-22

1.Q:企业在职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何计算?A:参保单位应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参保职工的上年度(2018年1-12月,下同)月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2019年度缴费基数的依据。工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90年1号令)执行。

2.Q:灵活就业个人是否需要办理年度申报?A:灵活就业个人是否需要办理年度申报?

3.Q:灵活就业个人是否需要办理年度申报?A:《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计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策。

4.Q:请问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A:39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来源:厦门税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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