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的《关于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有关旅游产业项目的通知》,在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内的旅游企业享受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由此,该区成为继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后,国内旅游业税收优惠*策获批的第二个新区。
据了解,此次新增的所得税优惠目录共8条,包括游乐场、海洋馆、主题公园、影视拍摄基地、展览馆和博物馆的经营;海上运动、海域低空飞行、邮轮旅游、游艇旅游、海岛旅游的经营;文化创意旅游、旅游实景演出、影视音乐节的经营;民俗活动、民宿的经营;文化遗产传承与经营;国际及粤港澳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健康医疗旅游、会展旅游的经营;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信息网站、旅游移动应用的经营;以网络营销、网络预订、网上支付等为主的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专业从事粤港澳旅游的旅游公司的经营。新增的目录使该区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至6大类80条。
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相比,横琴新区旅游业优惠目录增加了展览馆和博物馆的经营,影视音乐节的经营,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信息网站、旅游移动应用的经营等内容,使优惠目录更加契合横琴休闲旅游产业发展实际。
文旅会展业是横琴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目前长隆国际海洋度假区、星乐度露营乐园等一批重点旅游文创项目相继建成,休闲旅游产业集群已初具规模。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