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到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财*补助和个人缴费的比例降至2:1以下”要求,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从2020医保年度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000元调整为1070元,其中*财*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1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
1、加大财*补助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2020医保年度我市调整城乡居民医保财*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680元,调整至710元,调增30元。调增后我市财*补助标准仍比国家规定的最低补助标准高160元。
2、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按照国家“到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财*补助和个人缴费的比例降至2:1以下”要求,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纳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调整后,财*补助和个人缴费比例达到1.97:1,符合国家规定。
来源:厦门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