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经审核认定 可一次性返还失业保险费

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19-07-15
为帮助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渡过难关,近日,我市多部门联手出台重磅新*策:对认定困难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并纳入我市“一企一策”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重点企业范围,享受培训补贴*策。据介绍,该*策为历年来首次,支持力度可以说是前所未有,为企业送去“真金白银”的福利,如果是一家100人的企业,可以一次性返还90多万元。
 
  困难企业将由相关部门共同审核认定,经公示后由市人社局直接一次性返还失业保险费。*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认定困难企业须符合四条件
 
  认定困难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2019年连续两个自然季度的销售收入(含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出口额)与2018年同期相比下降30%及以上。
 
  2、积极采取稳岗措施,当期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3、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策和环保*策(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安全生产*策(未被列入责令停产整顿名单)。
 
  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稳就业相关支出
 
  经认定的困难企业,近一年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纳失业保险、且缴费满12个月的,可以申请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照上年度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2018年度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是1530元)。
 
  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一次性发放。市人社局表示,希望通过这项举措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将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多部门共同审核认定困难企业
 
  那么,困难企业该如何申报呢?据介绍,困难企业由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共同审核认定。
 
  首先由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按照条件第1、2项,收集和审核困难企业名单,并注明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报给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情况,剔除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确定困难企业初步名单。
 
  市人社局将困难企业初步名单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意见,由市发改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产业*策,由市生态环境局审核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环保*策,由市应急管理局审核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策。
 
  【背景】
 
  我市积极促进就业稳定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2019年5月,我市出台了《厦门市人民*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促进就业稳定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的扶持*策,近日,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和市商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及帮扶工作的通知》。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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