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愿景。在税收方面,《规划》提出要健全*策法规体系,落实新能源汽车相关税收优惠*策。
记者梳理发现,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策包括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今年4月,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策继续有效。
此外,根据财*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于2018年发布并实施的《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策的通知》,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等新能源汽车享受免征车船税*策。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另据了解,经商税务总局同意,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了《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六批)。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