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前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0-12-30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业,扶持企业渡过经营难关,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策再延续一年,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厦门税务部门昨日提醒说,该*策截止日已进入倒计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抓紧时间办理。
 
  “一般纳税人是否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可由纳税人自主选择。”厦门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但办理转登记的一般纳税人,需要满足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条件,具体是指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及之前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允许在今年再次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2020年选择转登记的次数只有1次,也就是说,今年选择转登记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本年度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另外,针对出口退(免)税企业办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策的货物劳务、发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可以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自转登记日下期起,适用增值税免税*策,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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