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发改委获悉,福建十一部门日前推出八条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福建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加快推进全省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福建省提出了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在交通建设发展中的作用、坚决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调动民营企业投资积极性、支持民营企业拓宽投融资渠道、支持和鼓励参与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畅通交通领域决策渠道、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和建立重大交通项目库八条措施。
其中,在坚决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创新完善促进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体制机制,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合理设置资格条件,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差别化市场准入条件,保证各类主体平等准入、公平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设置限制性门槛,不得以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所在地设立子公司为由限制民营企业参与项目投标,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明显超出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资质资格、业绩、奖项等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全面清理交通基础设施领域不合理利用资质资格限制民营企业的规定,确保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限期提出处理措施并整改到位。
调动民营企业投资积极性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调动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积极性,激活民间投资活力,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落实好现有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策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各类优惠*策,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主体。不得向民营企业收取不合理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对*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情况实行台账管理,限期清零,切实杜绝新增拖欠款。
支持民营企业拓宽投融资渠道方面,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策支持要平等对待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支持民营企业规范参与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交通领域民营企业在证券市场上市,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股改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铁路企业实施债转股或资产股改上市融资。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按照市场化原则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另外,福建省还在铁路建设、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民用机场、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和绿色交通发展等方面,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全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来源: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