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通知》,出台多项举措,进一步加大简易注销改革力度,便利商事主体快速退出市场,化解“退出难”堵点。
据了解,自1月20日起,厦门市场监管局压缩全市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为20日,较原规定时限(45日)压缩55%。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商事主体即可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同时,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注销登记业务审核时限由原2个工作日压缩为即来即办,实现商事主体注销登记全面提速。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经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或终结破产程序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制定材料规范和注销指引,明确免于简易注销公告程序,不需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等文书,做到环节和材料同步简化,便利此类主体顺利退出市场。
针对一部分企业已公示简易注销公告,但是又后悔想恢复经营的企业,此次文件也贴心送上了“后悔药”。已发布公告的企业(含公告期已满),只要尚未正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均可自主在线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恢复经营。相关公告信息及撤销记录将做留痕处理,并作为企业历史信息、长期保存并向社会公示。
来源:厦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