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3月31日
就要
截止了
那我需要办理吗?
什么时候办理?
怎么办理?
这些问题
谁能告诉我?
不要着急
看我小编的!
文件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人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网上办:
01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税人员登录扣缴客户端后,点击顶部“生产经营”按钮进入申报模块进行申报。
(↓点击查看扣缴端操作指引↓)
02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业主或投资人可以通过厦门市税务局网站,登录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申报(首次登录需要通过实名认证)。登录成功后,点击顶部“申报管理”按钮进入申报界面办理。
(↓点击查看web端操作指引↓)
柜台办:
纳税人前往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柜台办理。
来源:厦门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