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2021年3月1日全面开始,开启了个税汇算2.0时代,“个税年度综合所得汇算”秉承“汇总算税、多退少补”汇算特点,并在提醒、服务、便捷性等方面实现了“全面升级”。
目前有四款办理渠道可供纳税人选择,分别是APP端、WEB端、办税服务厅、邮件申报。
据了解,大部分纳税人已经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操作,足不出户实现汇算申报、办理退税。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除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也可向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TIPS: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在原有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基础上,扩大到工资薪金、所有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全部四项综合所得,无需纳税人手工添加。
☀TIPS:对预填的数据,纳税人应进行核对,如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进行修改。
在全面梳理纳税人申报易错易漏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增加和优化了申报过程中的提示提醒,引导纳税人准确填报。
☀TIPS:为引导纳税人快速、准确的进行年度汇算,在申报的各个环节均设置了提示提醒,请务必认真阅读,可以有效避免申报错误。
纳税人误点申诉的,在税务机关办结前,可进行撤销。操作方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我要查询-异议处理查询-选中需撤销的申诉记录-撤销。
☀TIPS:在提交申诉前,请先尝试联系被申诉单位进行核实,并确保申诉情况属实。若提交虚假申诉信息,将依法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除要求任职受雇单位代办外,对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保险、证券经纪人或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大学生,可要求发放连续性劳务报酬的单位代办。
☀TIPS:由单位代办的,纳税人需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除书面方式外,增加电子方式,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TIPS: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
如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除原有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外,现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申报。
☀TIPS:填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附表》时需同步上传凭证材料。
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因此,如果纳税人存在上述情况的,请及时进行改正,税务机关将免予处罚。
来源:厦门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