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将在5月31日截止。税务部门提醒,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期已不足1个月时间,纳税人务必及时完成申报,逾期或对企业纳税信用评价造成不良影响。
税务部门提醒,为了提高申报效率、保障申报质量,纳税人最好选择错峰申报,尤其是零申报企业、亏损企业等,宜避开5月中下旬的申报高峰期。
据悉,为进一步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化,厦门市税务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了全面改版,现已正式上线运行,受理厦门市纳税人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相较于旧系统,新系统在填报便捷性、校验精准性和服务事项提醒等方面提升显著。
记者了解到,改版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网报系统按照不同类型的纳税人,提供“一般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一键零申报”三个申报入口。进入申报界面后,全市相当比例的“零申报”企业,可通过“一键零申报”功能,一键完成年度申报,办理时效大大提升。而占全市户数超过六成的小型微利企业,如果上一年度只有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没有折旧、摊销等费用,则只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收入、成本、期间费用以及《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之后,新系统会将数据导入其余关联表单,纳税人只要点击“保存”后提交,即可完成纳税申报工作,申报流程大幅精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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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一票”机动车发票申领更规范
记者从厦门市税务局了解到,《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5月1日起试行,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机动车发票的开具应符合“一车一票”原则,虚开机动车发票的行为将随着新办法的实行而得到有效遏制。
据悉,《办法》实施后,税务机关将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为不同类型的机动车销售企业在开票软件中赋予不同的权限,实现对机动车生产、批发、零售全流程“以进控销”的科学管理,有效弥补了税收漏洞。此外,《办法》还明确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车一票”的管理机制,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
简并税费申报惠及近49万户厦企
“简并税费申报表能够在厦门试点真是太好了,大大减轻了我们财务人员的填报负担。”椰风寨海洋科普乐园财务负责人林慧玉说。
记者了解到,“简并税费申报”试点是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便民举措之一。自5月1日起,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按月(季度)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缴纳所属期在2021年4月(第二季度)及以后所属期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均适用“简并税费申报”情形,预计惠及厦门市约48.8万户企业。
来源:海西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