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自本月起,海南、陕西以及大连、厦门4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按月(季度)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缴纳所属期在2021年4月(第二季度)及以后所属期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均适用“简并税费申报”情形,预计惠及我市48.8万户企业。
据悉,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主。但此前由于全国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和附加税费申报表是分置的,纳税人在申报完增值税、消费税后,需要单独进行三项附加税费申报。主附税合并申报之后,附加税费申报信息将作为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以表单集成的方式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信息共用,同征同管”。同时,消费税申报表也进行了较大幅度的简并优化,从分税目申报整合为各税目通用申报,大大提高了申报效率,便利了纳税人。
来源: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