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印花税是否增加了税源管理要求?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第二章税源管理第五条“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以下简称“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因此,印花税进行税源采集是印花税税源管理的一贯要求。
财产和行为税实行合并申报后,税源信息采集是申报的前置环节。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可在申报期前填报,也可在申报期填报。
2.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必须填报应纳税凭证编号和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附件中,关于《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的填表说明明确:应纳税凭证编号和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的填写,由各省、区、市根据税源管理需要,设置该项是否为必填项。目前我市已统一设置为非必填项,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或不填写。
3.纳税人进行了税种认定后,印花税零申报也必须进行税源采集吗?
答:是。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税源采集是申报的前置条件,未做税源采集无法申报。印花税零申报时,只需选择按月申报,录入税款所属期,点击“保存”即可完成税源采集。税源信息填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申报表,纳税人确认后即完成申报。
来源:厦门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