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财税资讯专题:十税合一后,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这样操作(上)

栏目:财税资讯专题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08

自2021年6月1日起,财行税申报使用十税合一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申报前,应先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从土地增值税的申报义务来看,所有纳税人均适用的税源采集类型包括: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针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的税源采集类型包括: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预征、清算、尾盘销售。

本篇小编主要介绍所有纳税人均适用的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整体转让在建工程税源采集。下面就让小编手把手教你详细的操作步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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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界面


1.纳税人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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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非按期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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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点击【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进入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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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界面提供查询(修改)税源、新增税源、作废税源、新增项目、修改项目等功能。


☑【查询(修改)税源】

选择【申报表适用类型】(非必选),录入税款所属期起止等条件后,点击【查询税源】,即可查询出已经采集过的土地增值税税源相关信息,点击【查看】即可查看税源具体信息。若需对已采集过的税源进行修改,则点击【修改】,进入税源采集界面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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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税源】

查询出已采集的土地增值税税源后,选中准备作废的税源,点击【作废税源】,将作废原有税源(已申报过的税源无法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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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项目】和【修改项目】

是针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的功能,将在下篇中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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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进入【新增税源】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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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旧房及建筑物


如你涉及转让旧房及建筑物,首先请在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界面,【申报表适用类型】选择“6.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点击【新增税源】→【下一步】,进入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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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请点击【税源标志】空白处(图中黄色位置),在弹出的“房源选择”窗口中选择房产税税源,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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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应先完成房产税税源采集,才能选择到房产税源,毕竟有房子要转让的话,通常之前是有房产税纳税义务的。


最后,在返回的界面中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系统提示“保存税源信息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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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体转让在建工程


如你涉及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首先请在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界面,【申报表适用类型】选择“4.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点击【新增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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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选择好【税源标志】和【税源编号】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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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整体转让在建工程的税源标志分为 “土地税源”和“土地增值税项目”两类,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的,选择“土地增值税项目”;其他纳税人转让在建工程的,选择“土地税源”。

税源采集前应先确定按规定完成了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并履行了相应的纳税义务。


最后,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系统提示“保存税源信息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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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小课堂就上到这里,大家是不是都学会了如何进入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界面以及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整体转让在建工程税源采集的实务操作!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是不是也开始期待房地产开发项目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预征、清算、尾盘销售税源采集,小编会于近期推出手把手教你做好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下),还望感兴趣的小伙伴及时关注,敬请期待!





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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