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财税资讯专题:“十税合一”印花税申报热点问答

栏目:财税资讯专题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08

  1.十税合一申报后,印花税申报有哪些变化?

  答:全国统一推行的“十税合一”申报,增加了税源采集环节,先进行采集后完成申报。印花税税源采集可在申报期前填报,也可在申报期填报。(点击查看申报操作:十税合一后,印花税这样申报


  2.印花税按期(月)申报和按次申报有何不同? 

  答:主要有三个不同:

  (1)按期(月)申报的,必须先做税种认定;按次申报的,可以不做税种认定;

  (2)按期(月)申报的,未发生纳税义务也要做零申报;按次申报的,未发生纳税义务可以不申报;

  (3)按期(月)申报的,税款所属期可以选择一个月;按次申报的,税款所属期只能选择某一天,即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的日期。


  3.按期(月)申报印花税,零申报是否需要做税源采集?

  答:是。合并申报后,税源采集是印花税申报的前置条件,未做税源采集无法申报。

  按期(月)申报印花税的,进入税源采集界面, “纳税期限”会带出“按月”选项。选定税款所属期,按期申报会自动带出当期应申报的征收品目(税目),默认计税依据为零,点击保存-确认后即可跳转申报。

  未做按期(月)申报印花税认定,“纳税期限”不会带出“按月”选项,也无需申报。


  4.《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必须填写应纳税凭证编号和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明确:应纳税凭证编号和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的填写,由各省、区、市根据税源管理需要,设置该项是否为必填项。目前我市已统一设置为非必填项,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或不填写。


  5.在进行印花税税源采集时,为何只有按次申报的选项而没有按月申报的选项呢?申报税款所属期不能选择一个月而只能选择某一天?

  答:对于未做印花税认定或者印花税认定为按次申报的纳税人,税源采集时,“纳税期限”只有按次申报的选项,且税款所属期只能选择某一天,即为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的日期;只有印花税认定为按期(月)申报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才可以选择一个月。

  注意:填写的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的日期,应在《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表头的属期内。


  6.已办理按期(月)申报印花税,为什么税源只能添加购销合同税目,别的税目增加不了?

  答:印花税按期(月)申报认定具体到税目,所以在按期(月)采集税源时,未做认定的税目无法在按期(月)申报增加,只能在按次申报增加。如果想要在按期(月)申报增加,需要做该税目按期(月)申报的认定。


  7.按期(月)申报和按次申报可以自行选择吗?如何办理按期(月)申报?

  答: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采用按期(月)或按次的申报方式。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只能采用按期(月)申报。登录“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登记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可查看印花税认定情况。如需进行印花税按期(月)申报认定,可具体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管理员)。在“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登记信息”可查看税务人员联系电话,已关注税企互动平台的纳税人,也可通过“互动交流平台-留言反馈”联系税务人员。


  8.问:印花税申报有误,如何进行更正申报?

  答:因《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各税种《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生成,因此申报有误,需先修改税源,再更正申报。

  具体操作: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新)—选择申报表种类为《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点击“更正申报”—勾选需更正的税种信息后,点击“下一步”,再点击右上角“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先进行税源更正。税源更正保存后,返回更正申报页面,点击“更新税源”,再点击“申报”即可完成更正申报。

  提醒:合并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纳税人更正申报一个或部分税种,不影响其他已申报税种。

       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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