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公告)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进行关联申报。
那么,我们先一起了解下屏幕前的你是否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吧~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应当报送2020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1.2020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2020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
3.达到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居民企业(即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或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
※小提醒:若企业2020年度内未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不进行2020年度关联业务申报。
可是业务往来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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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