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自贸片区发布《关于组织供应链创新发展若干办法的奖励申报通知》,重点围绕鼓励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降低供应链融资成本、发挥金融在供应链环节中的支撑作用、培育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引进培养供应链人才、营造供应链行业发展氛围、鼓励供应链创新与技术应用等七大项内容,为企业和人才提供真金白银支持,申报截止日期为本月31日。
据介绍,近年来,厦门自贸片区围绕推进智慧供应链体系建设、创新供应链金融发展模式、提升供应链*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创新工作。此次发布通知,是作为去年印发《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促进供应链创新发展若干办法的通知》后的真正“兑现”。
培育核心企业
在培育供应链核心企业方面,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给予15万元/家一次性奖励;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
降低融资成本
在降低供应链融资成本方面,对人民币应收账款质押、货物(仓单)质押贷款供应链金融业务,按贷款金额给予1%年化利率贴息,单家企业年度贴息不超过100万元。对以货物(仓单)质押融资(含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再按实际融资金额给予年化0.5%的货物监管和仓储费用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年度实际支付的货物监管和仓储费用之和,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20万元。
鼓励创新与应用
在鼓励供应链创新与技术应用方面,鼓励供应链企业与中国(厦门)供应链科创中心合作,应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互联网等新技术,共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验室,经专家评审合格的,给予投入金额50%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不超过50万元。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