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个月开始!厦门市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策

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1-08-12
  近日,厦门市*印发《关于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相关缴费*策的通知》(厦府规〔2021〕4号),对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缴费*策进行调整,过渡执行福建省统一规定。其中,单位缴费费率:自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按14%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福建省统一规定的16%执行。缴费*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各项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等缴费*策,均统一按福建省规定执行。
 
  这是因为,厦门市过渡执行全省统一缴费*策,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策部署的重要工作,是福建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重要内容,为下一步实现全国统筹夯实基础,有利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营造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做到全国一盘棋。

       来源:厦门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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