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起厦门市社保缴费有调整 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等均统一按福建省规定执行

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1-12-29

  2022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项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等缴费*策,均统一按福建省规定执行。近日,市人社局、税务局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2022年有关缴费工作。


  自2022年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也同步调整为自然年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口径为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仍按《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的口径执行。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申报口径参照养老保险执行。


  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有调整的,参保单位应在每年1月4日至31日向税务部门申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变的,可以不申报,以原缴费工资作为新年度缴费工资。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执行省级统一规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省级公布当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之前,暂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待公布后,参保单位可按规定申报补缴。



  【小贴士】缴费问题可拨12333咨询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费,每年12月可一次性缴纳当年未缴月份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省级公布的标准执行。


  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税务咨询服务热线12366咨询了解社保缴费年度调整情况。

       来源:厦门晚报

链接链接链接链接链接链接亚永久精品大片WWwwp亚洲第一永久免费播放 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