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六保”工作,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12月29日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 重要知识点:
居民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图1:综合所得税率表
☑ 扣缴端申报操作:
第1步:进入自然人扣缴客户端综合所得申报模块,选中【个人股权激励收入】所得项
第2步:新增收入信息
第3步:进入【税款计算】,系统自动计算税款
第4步:申报表填写完整后进入【申报表报送】模块,点击发送申报
相关*策:
●《财*部 税务总局公告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策的公告》(财*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来源:厦门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