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2-02-08
财*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现将有关税收*策公告如下:
 
  一、《财*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财*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财*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财*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财*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财*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策问题的公告》(财*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财*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策的公告》(财*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月29日


链接链接链接链接链接链接亚洲精品永久www4791区17c永久免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