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2年3月21日,财*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财*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在公告里面多次提到小微,小型、微型、中型、大型企业,那如何判断企业是属于哪一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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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策实施力度的公告》中第六条,本公告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说明: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大规模留抵退税*策中涉及的小微企业指的是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银发〔2015〕309号文件定义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大型企业,是指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例子:A公司从事建材批发, 2021年营业收入为200万元,请问A公司属于什么类型的企业?
答:根据各行业划型标准,批发业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因为A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200万元,小于1000万元,符合微型企业的标准。所以A公司属于微型企业,也属于小微企业。
其他注意事项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举的行业以外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举的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来源:厦门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