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策的重大决策部署,财税部门近期陆续发布一系列*策文件。厦门市税务局快速响应、精准服务,确保各项税费优惠*策落实到位,让减税降费红利直达快享。
减税降费力度加大
稳预期
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策再延续
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多次对小规模纳税人施行阶段性减免*策。自2020年起,我市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一直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本次阶段性减免*策再续力,财*部、税务总局再次联合发文《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对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1月-3月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继续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继续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2022年4月-12月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划重点: 与以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1%征收率纳税的减税*策相比,本次*策的减免力度空前,不仅在1月-3月对减税*策进行延续,更在4月-12月明确全免*策,预计本项*策落地将惠及我市40万小规模纳税人。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策再减半
继2019年财*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策,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财*部、税务总局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策的公告》,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划重点:本次“再减半”是指在原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再减半”,即对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都可享受本项*策;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均可享受优惠*策,享受*策时无需备案,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只需要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基础信息,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填报的智能服务,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
“六税两费”减征*策范围再扩大
近日,财*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策的公告》。经省*批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报所属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50%的比例顶格减征,中小企业惠及面预计同比新增7万户。
划重点:本*策有三个事项值得注意。一是小微企业判断标准需同时符合: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二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新办企业,只要同时满足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即可按照小微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三是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策。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是否能继续享受该*策,得看它汇算时是否满足小微企业的认定。
留抵退税直达企业
焕生机
留抵退税制度再改进。增值税留抵退税*策从2019年4月1日施行以来,几经变迁、不断扩围,为越来越多的企业带来了税收红利。今年是留抵退税*策规模最大的一年,*工作报告指出,预计2022年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亿元,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
为落实好这一要求,财*部联合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策实施力度的公告》(以下简称“14号公告”),对留抵退税相关*策进行明确。本项*策对增量留抵退税适用的行业范围进行了扩大,将全额退还增量留抵从原来的部分先进制造业扩展到全部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的企业,同时对存量留抵税额进行一次性退还。
本次增值税留抵退税顺序大致可概括为“先微型小型,后中型大型”“先增量,后存量”。按时间顺序可分为: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公告明确,制造业等行业是指,包括“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业”在内的6个行业,涉及含个体工商在内的小微企业类型。
划重点:适用本项*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对于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相关留抵退税*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14号公告中的留抵退税*策。二是14号公告中,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只需要同时满足4个条件,相较以往*策,减少了“连续6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的限制条件。三是14号公告第10条明确,纳税人可选择性适用留抵退税款*策或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策。选择的前提是,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或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
缓缴税款为企业减负
助发展
制造业中小微缓缴*策再延期
去年,国家税务总局与财*部联合发文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时隔半年,两部门再次发力,公布《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该项*策一方面延续缓缴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同时在延续缓缴的基础上时长再延长6个月;另一方面是对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6个月,其中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缓缴比例为50%;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享受全部缓税。
本次缓缴的部分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含代扣代缴)、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以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享受主体范围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此外,相较于上一轮的制造业部分税费缓缴*策,新一轮的缓缴*策除了延长期限更长之外,针对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公告施行(3月1日)前已缴纳入库的企业,还可以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策。据统计,截至3月底,全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今年来累计缓缴税费2.73亿元,办理税费缓缴户数1.12万户,金额占比达99.9%。
航空铁路运输分支机构暂停预缴
今年3月初,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财*部联合税务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策的公告》,对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同时,对于企业在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据税务部门测算,该*策预计全年可为全市各航空、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减少资金占用约2亿元。
激励创新有效“给养”
赋新能
设备器具折旧再加速
为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相关社会事业发展,国家从2018年相继出台*策,对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本次组合式税费支持*策对于中小微企业购入单位价值500万以上的器具享受优惠进行了明确。
根据财*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策的公告》,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比例如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这一*策的出台对中小微企业新购入设备器具扩大生产规模具有重大的影响。本项*策不仅扩大了享受税收优惠的新购器具单位价值的范围,同时对新购器具可折旧的比例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这一举措一定程度上为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减轻负担,为企业扩大生产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加计扣除比例再提高
*工作报告指出,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
来源: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