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员小A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对我们外贸企业退税有哪些影响吗?
本次发布的《公告》是为了落实《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推出一系列出口退税支持措施,分三步实施,积极服务稳外贸大局。
税小夏
5月1日起实施的三条举措中,对外贸企业产生普遍性影响的是备案单证管理的优化:
一、备案单证种类有调整
根据海关等部门管理要求的变化实际,减少将出口货物装货单作为备案单证管理的要求;同时为了引导企业强化风险意识,提高内控质效,增加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作为备案单证管理。
原需要备案的合同及运输单据内容也有所调整。购货合同调整为购销合同,增加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调整,增加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
二、留存保管方式多样化
出口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灵活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为企业提高单证收集整理效率提供便利,进一步减轻出口企业办税负担。
办税员小A
太好了,如果能影像化保存备案单证我们企业可以节省不少成本,但在税务机关检查的时候我们要如何提供资料呢?
税务机关按规定查验备案单证时,纳税人按要求将影像化或者数字化备案单证转换为纸质化备案单证以供查验的,应在纸质化单证上加盖企业印章并签字声明与原数据一致。
税小夏
再次提醒广大外贸企业,自5月1日起,备案单证内容有所变化,请按新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否则相关出口业务将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适用免税*策。
来源:厦门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