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前予以工作经费补助;奖励上市后的企业经营团队,最高奖励2000万元;实施“返投奖励”*策,最高奖励1000万元……近日,厦门自贸委结合片区实际制定出台《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支持片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壮大上市企业队伍,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根据《办法》,厦门自贸片区企业上市前费用补助,主要包括证监局辅导备案补助、上市申请受理补助。前者即片区内上市后备企业经厦门证监局正式辅导备案后,给予300万元上市工作经费补助;后者是片区上市后备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国内证券交易所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给予20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在上市奖励方面,一是对片区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后,按照融资金额给予经营团队一次性奖励。其中,融资金额在10亿元(含)人民币以上或等值外币的,奖励200万元;融资金额在5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150万元;融资金额在2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100万元;融资金额在5000万元(含)—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50万元。
二是鼓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或其它方式将市域外上市公司迁入厦门自贸片区,给予企业经营团队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以在迁入厦门自贸片区之日的公司市值为准,50亿元以内奖励500万元;50亿元(含)—100亿元奖励1000万元;100亿元(含)—500亿元奖励1500万元;50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该项奖励分四年每年按照奖励标准25%的比例兑现,兑现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级经济贡献。
在新三板挂牌奖励方面,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片区内企业,在基础层挂牌的奖励100万元,在创新层挂牌的奖励200万元。其中,基础层的挂牌企业首次调整进入创新层的,给予补足100万元差额奖励。此外,鼓励新三板企业积极向北交所、科创板、创业板等转板,转板上市后可补足扶持差额。
在返投奖励方面,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后,将新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厦门自贸片区实体经济的(房地产除外),按照对片区实体经济投资金额1%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还规定上市奖励、返投奖励按“免申即享”给予企业扶持。同时,若《办法》相关条款与厦门市其它区级扶持*策类同,企业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享受。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