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财税资讯专题: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策注意这几点

栏目:财税资讯专题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31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围绕这个*策

小编提醒大家注意这几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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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策适用主体




第一,不区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均可适用*策。

第二,一般纳税人不能适用此*策,无论是免税*策还是暂停预缴*策,一般纳税人均不适用。



二、2022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策




1月1日至3月31日执行的*策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策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1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策是: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不能享受免税




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专票的部分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开票时税率栏次选择“免税”。



四、出租或转让不动产适用5%税率,不适用此*策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出租或转让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不符合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策,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但符合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仍可享受免征增值税。



五、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机动车开票问题




《财*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策,并开具免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地,购买方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则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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