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