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企业集团的“内部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再迎发展新规。中国银保监会日前正式发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强化风险管理、实施分级监管的同时扩大对外开放。
财务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它由企业集团发起设立、主要用于服务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集团上下游企业的金融需求。通过财务公司,企业集团能够统筹规划集团负债、降低财务成本,进而加强集团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因为与实体经济联系紧密,财务公司的规范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企业集团的经营风险向财务公司传导,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个别财务公司被集团利用、沦为对外融资的工具,这不仅加速了产业风险与金融风险的转化,也造成了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说。
此前的管理办法由于出台时间较早,已无法满足财务公司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当前有效监管的需要。
进一步加强财务公司监管,引导其依法合规经营势在必行。具体来看,《办法》调整了准入标准和扩大对外开放。从申请人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要求等方面提高了财务公司的设立门槛,重申严格准入、优中选优的监管导向,引导企业集团理性申设财务公司。与此同时明确,外资跨国集团可直接发起设立外资财务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提出,一家企业集团只能设立一家财务公司。“近年来,伴随着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部分企业集团经过合并、分立、重组等架构调整变化,旗下出现两家甚至多家财务公司,为此,《办法》专门对企业集团设立的财务公司数量进行了限定。”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李一帆表示。
同时,《办法》对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了优化,强化其主责主业,即专注服务集团内部、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办法》还增加了公司治理和股东股权监管要求,明确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集团不得干预财务公司业务经营,加强具有财务公司特色的公司治理建设,提升财务公司法人独立性。(记者 郭子源)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