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务院第755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对个体工商户如何变更经营者进行了规定,无需注销即可直接变更,充分释放了制度红利,有关涉税事项一起看看吧!
《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 (二)申请人可以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 个体工商户直接提出变更经营者申请的,在向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变更双方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未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应同时缴销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正本、副本)。 经办人已经在税务机关完成实名采集的,无需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在完成实名验证后即可以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按照《条例》规定,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 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
来源:厦门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