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支持春节期间企业不停产项目不停工的通知》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福建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稳工招工抢开局“八闽春暖”活动的通知》(闽就工办〔2022〕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春节期间不停产的企业、不停工的项目予以支持,促进稳增长稳就业,为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开好局起好步,经市*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不停产的企业予以支持。对在2023年1月21日至27日期间开工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天数,按照15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稳就业奖励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共享调剂用工。支持企业运用“用工调剂”机制和*策解决短期用工问题,2023年第一季度,通过市人社局“i就业”企业用工调剂平台调剂用工10人(含)以上且用工时间1个月(含)以上的,按照调剂人数,分别给予双方企业500元/人的奖励。市外调剂到本市的,可由本市企业代为申请。 三、发放新招职工以工代训补贴。支持企业招工用工,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自主招收首次来厦就业或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费满3个月的,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以工代训补贴。所需资金从技能提升专账结余资金中列支。申请时企业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等培训材料,补贴由企业确认及内部公示后申领。 四、对不停工的重点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对在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不停工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50人(含)以上的项目给予补贴。其中:1月21日至27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100元/天·人补贴;1月28日至2月5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50元/天·人补贴。以上两项措施对单个项目累计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五、给予考评激励。对不停工企业予以信用激励。我市建设工程在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期间不停工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50人(含)以上的项目、混凝土企业供应量累计5000立方以上,由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参建单位(含建设、代建、施工、劳务分包等单位)、混凝土企业予以通报并记录良好行为信用记录。 六、对饭店景区在岗职工予以补贴。对在2023年1月21日至27日期间正常经营的全市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非厦门市户籍在岗职工,按照10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七、持续提供要素保障服务。精心组织开展稳工招工抢开局活动,加快供需对接,协同闽西南招工,不间断开展线上招聘活动,有序组织线下招聘,视情开展“点对点”包机包列包车等返岗复工服务,保障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拨付财*性投融资项目的进度款,确保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安全有序。 八、激发春节消费市场潜力。实施系列促进春节消费措施。支持在春节期间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继续实施加大消费扶持等*策措施,支持重点商圈、商贸企业、电商平台、行业协会等,围绕商圈购物、餐饮家*、汽车家电、老字号国潮等消费热点开展各类消费促进活动,持续打响“厦门消费节”品牌。市区安排财*资金在1月1日至2月28日通过线上平台发放电子消费券(含本地工业消费品),营造节日氛围。 九、营造职工过年氛围。关爱企业职工,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落实好工资、休假、福利等待遇保障,及时处理欠薪投诉案件,让职工快乐安心过春节。鼓励企业加强节日氛围的布置,组织节日庆祝,通过多种形式助力欢庆佳节,营造良好氛围环境。 十、开展走访慰问。深入基层一线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妇女、儿童群体,对春节期间坚守一线岗位的职工及家庭,开展送年货、送礼包、送文化等系列慰问活动。在随迁子女较为集中的学校,为春节期间企业在岗职工子女提供寒假线上辅导答疑、心理援助等服务。 国家、省、市另有奖补规定的,与本通知重复的奖补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抢抓一季度生产启动期,积极实施助企稳岗*策,采用“免申即享”“直补快办”等方式抓紧兑现*策红利,集聚引工合力,助力我市一季度经济发展开好局。
来源: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厦门广电、思明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