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企业职工三项社保执行全省统一缴费*策

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3-03-30
  2023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各项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等缴费*策均统一按福建省规定执行。昨日,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厦门市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执行全省统一缴费*策。
 
  养老保险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今年最低2575元,最高暂按19962元执行(今年的最高标准暂未公布,待公布后可以补缴)。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缴费费率为单位16%、个人8%。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缴费费率为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一致。缴费费率为单位0.5%、个人0.5%(2023年4月30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策期满后,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失业保险缴费*策调整以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均发生变化。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将按省里规定执行,为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90%。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每满一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2022年12月31日(含)前,对已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仍按原核定标准支付。
 
  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根据累计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60%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24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灵活就业人员无论是否具有厦门户籍,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条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我市外来员工参保由原先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调整为与本市职工缴费*策一致,即用人单位和个人均缴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仍可选择本人不缴费)。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致。

       来源:海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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