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财税资讯专题:实用!8个数电票热点问答

栏目:财税资讯专题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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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电票热点问答


01

问题一

我企业使用邮箱交付数电票时,系统显示“发送失败”,应如何操作?

答复

“发送失败”主要存在以下原因及解决办法:

(1)核实是否完成邮箱的初始化设置。纳税人通过邮箱交付数电票,应提前进行发件邮箱的初始化设置。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主界面的【发件邮箱设置】,查看是否已设置。如未设置,请填写发件邮箱账号及授权码,系统会根据填写的主流邮箱带出其它邮箱默认配置项(包括 163邮箱、QQ 邮箱、126 邮箱、139 邮箱、搜狐邮箱等),设置可修改。如非以上主流邮箱,请纳税人根据界面信息自行填写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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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权码无效,未正确填写授权码。如已完成邮箱的初始化设置考虑是否为授权码问题,建议重新获取邮箱客户端授权码,并复制到“邮箱交付设置”中的“发件邮箱密码”栏中。

(3)若仍不行,建议更换发件邮箱重新尝试

(4)核对受票方电子邮箱账号是否填写正确。


02

问题二

我企业进入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的“开票业务”模块时出现阻断性提示,提示暂停授信,怎么处理?

答复

企业存在逾期申报或者申报后产生了比对异常的记录没有处理。建议纳税人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申报数据,处理比对异常后再进行开票操作。


03

问题三

开票完成时忘记交付给购买方了,后续要在哪个模块操作?

答复

后续需要再次交付,纳税人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操作交付。


04

问题四

怎么区分是否为需要对方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情况?

答复

红字信息确认单分为销售方单方启动和购销双方确认后启动两种情况。

☑ 情况一: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 情况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在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的72小时内未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应重新发起流程。

【温馨提醒】

1、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或纸质发票已用于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暂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

2、红冲发票开具原因可以选择“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四种,销售方直接发起红冲,只能选择全额红冲。

3、收购发票允许开票方直接开具红字确认单,无需对方确认。


05

问题五

电子税务局中看不到"开票业务"模块,怎么办?

答复

具体处理方式详见链接:电子税务局中看不到"开票业务"模块,怎么办?


06

问题六

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如何查看和导出开票明细?

答复

开票方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模块下选择【开票业务】,点击【蓝字发票开具】,点击【最近开票】,即可查看最近开具的发票;

也可以在【我要办税】模块下选择【税务数字账户】,点击【发票查询统计】,点击【全量发票查询】,查询类型选择“开具发票”即可查询到已开具的发票信息。点击“预览”可查看票面;点击“交付”可以下载发票和交付。


07

问题七

收到数字化电子发票,受票方在哪里查看发票?

答复

受票方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模块,选择【税务数字账户】,点击【发票查询统计】,点击【全量发票查询】,查询类型选择“取得发票”,选择需要查询的票种,即可查询已取得的发票。

▶ 受票方选择了二维码交付的,纳税人可通过移动端扫描交付二维码查看发票;

 受票方选择了邮箱交付的,受票人可登录邮箱查看发票;

 受票方选择PDF、OFD或XML格式交付的,可请开票方交付相应格式的发票并查看。


08

问题八

在“蓝字发票开具”界面如何修改销售方信息?

答复

如需办理“销方地址”及“电话”变更,建议可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操作路径为: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如需办理“销方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信息变更,建议可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操作路径为: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报告。变更后,纳税人即可在开具蓝字发票时点击“销方开户银行”的栏次的下拉框选择对应银行信息。

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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