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7月1日起,厦门市调整2023年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啦!

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3-07-04

近日,福建医保局发布通知,

调整2023年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于2023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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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明确2023年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1060元下限4212元,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原文如下: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保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福建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办〔2019〕29号)精神,现就调整我省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1060元,下限4212元,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212元。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5日


来源:福建医疗保障、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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