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7月24日,中共**治局会议强调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策。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今明两年到期的阶段性*策作出后续安排。近日,财*部、税务总局发布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策文件。我们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享受方式、*策依据、*策案例的体例进行梳理,编写形成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策指引(1.0)》,供纳税人缴费人和各地财税人员参考使用。 今天带你了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策。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以上优惠*策。 解析:根据《财*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策。在纳税申报时,甲企业可先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策,再按减免后的金额享受“六税两费”优惠*策,两项优惠*策叠加减免后的应纳税额为:20×10000×50%×50%=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