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通知,决定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要求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公司原则上于今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
自2018年5月起,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一种个人投保可享受一定个税优惠*策的商业养老保险,保费可在税前列支,并在养老金积累阶段免税,领取养老金时再行缴税。
去年底,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策。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全国36个先行城市(地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人数4030万人。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市也在试点范围内。
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消费者期待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正是回应消费者关切的务实之举。据介绍,符合一定条件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投保人,可申请将有关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记者 屈信明)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