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财税资讯专题:@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如何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策?

栏目:财税资讯专题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17

近日,财*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策指引(2.0)》,梳理收录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策懂*策,及时享受*策红利。  

今天带你了解: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策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策。

享受条件

  1.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享受方式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策,享受*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应纳税额自动进行税款划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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