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过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

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19-12-16
国务院常务会议12日召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实化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措施;部署推动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国务院常务会议12日召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实化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措施;部署推动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为落实好明年1月1日实施的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于明年1月1日同步配套实施。《条例》围绕外商关切,从行*法规层面实化和明确了相关事项。一是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规定在项目申报、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等方面一视同仁。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国家、行业、地方等各层次标准制定修订,可提出标准立项建议,并承担标准起草等工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资企业进入*采购市场或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二是强化投资保护。明确国家对外国投资不实行征收,特殊情况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的,应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并按市场价值给予补偿。禁止利用行*许可、行*处罚等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转让技术。三是规定主管部门在审核有关行业、领域准入许可时,不得在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核环节、时限等方面对外国投资者设置歧视性要求。四是规定了不依法平等对待外资企业、违法限制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不履行*策承诺、强制转让技术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五是明确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条例》执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适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未规定的事项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条例》执行。会议要求以贯彻外商投资法和《条例》为契机,为包括港澳台企业在内的中外资企业营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会议指出,要贯彻*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明年实现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贷款增速继续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其中5家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20%。会议要求,要疏通货币*策传导机制,将小微企业贷款享受风险资本优惠权重的单户贷款额度上限由500万元提至1000万元,将*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逐步降至1%以下,确保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有明显进展。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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