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职业技能,还能享受补贴。昨日上午,厦门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厦门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进行详细解读。
《方案》提出了18项*策措施,给在厦企业、各类劳动者、各类就业重点群体、乡村振兴示范村四大类对象带来重大利好。相比之前的职业技能培训*策,《方案》覆盖面更广泛,支持*策也更全面。您可以扫描二维码关注“厦门人社”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了解更多详情。
校企可联办“学徒制”培养
根据《方案》,企业可和院校合作,申请组织实施本企业职工技能人才“学徒制”联合培养。对在规定学制内修获足额学分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对院校而言,一次性组织30人以上、周期2个月以上到我市企业开展实训的院校,可按每人500元标准获得实训管理经费补贴。
同时,《方案》也支持“三高”企业和重点企业开展“一企一策”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培训工种、培训方式、考核方案,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此外,《方案》还支持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纳入补贴范围。在职员工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不含复审证)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台湾同胞可享同等待遇
《方案》的覆盖面更加广泛,在我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求职、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厦务工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参加考核鉴定取得相应证书的,可获得相应的培训和鉴定补贴。市人社局将动态发布培训机构目录和补贴培训项目目录供大家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对来厦就业创业且办理求职、就业、失业登记的台湾同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享受与我市各类劳动者同等待遇。
就业重点群体将获扶持
对就业重点群体,《方案》提出,纳入实名制管理服务的10类就业困难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开展短期性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个人补贴。
市、区两级各类重点群体的主管部门,将面向退役军人、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提供免费培训。
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训期间,还可按每单位课时5元的标准向培训组织单位申请生活补贴,补贴总额度不超过900元。
《方案》还支持各区、镇街、村居开展“一村一案”技能培训。此外,农村劳动力也可自主选择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项目、培训机构,按规定参加考核鉴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培训和鉴定补贴。
发放补贴将“全程网办”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多了,培训供给能力也得跟上。《方案》提出,鼓励我市公办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参与承接社会化培训。各类企业可申请设立技能培训机构和技能鉴定机构,重点、龙头企业可申请成立营利性技能培训机构。
《方案》还鼓励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积极承接*补贴培训项目。市人社局将把各类*补贴培训项目向在厦具备法定办学资质的各类培训机构全部开放,补贴资金按规定直接发放给参训企业或个人。
市人社局将积极推进业务受理和发放补贴“全程网办”。
【名词解释】
10类就业困难人员
10类就业困难人员指具有本市户籍、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且到所在村居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实名制登记管理服务的下列群体:
1.连续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4050”人员。
2.持有市、区残联核发《残疾人证》的居民。
3.经市、区民*部门确认享受厦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一年以上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5.当年度被征地和海域退养的农民渔民,往年被征地和海域退养后未转产转业的农民渔民。
6.农村持有计划生育部门颁发的独生子女证或持有计划生育部门出具二女户证明的男性40周岁以上、女性30周岁以上人员。
7.经各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8.未就业的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和随迁随调家属。
9.离校后返回厦门居住且未实现就业的院校毕业生。
10.刑满释放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
来源:海西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