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厦门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700元调至18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调至18.5元。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
昨日,省人社厅公布了调整后的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该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范围包括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执行过程中,如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再适时作调整。
从公布的标准来看,目前,厦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全省最高。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