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21日提醒我市参保企业,因有关部门近期还将出台减免大中小微企业社保费的具体实施办法,为避免缴纳后再退费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建议参保企业暂不申报缴纳2020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待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后,税务部门将及时发布通知公告。
据悉,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税务部门表示,受疫情影响导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继续提交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