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残疾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享租金补贴运营补贴

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0-04-16
近日,厦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残疾人就业帮扶有关措施的通知》,对有本市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周岁—60周岁;女,16周岁—50周岁)的持证残疾人,在厦注册开办并正常合法经营的盲人按摩机构、个体工商户、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2020年1月各区福乐家园、各街(镇)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参训的正式学员,发放相应的补贴。
 
  记者从市残联了解到,补贴主要有四种:
 
  一是租金补贴,主要用于今年2月—4月租金费用。其中,对本市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有实际租赁的,给予一次性租金补贴2000元;对本市盲人按摩机构和残疾人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实际租赁的,给予一次性租金补贴5000元;最高不超过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支付租金,实际租赁租金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已享受疫情防控期间厦门承租*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租金减免,或*相关部门给予同类补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二是运营补贴,主要用于场所消毒和防护用品等运营费用。对残疾人开办的个体工商户,每家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1500元;对残疾人开办的盲人按摩机构和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每家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5000元。
 
  三是稳岗补贴,考虑到残疾人群体的特殊性,疫情防控期间,对不在稳岗*策补助范围内残疾人创办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盲人按摩机构中继续聘用本市残疾员工的(以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为准),按厦门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是生活补贴,由于疫情防控需要停训的各区福乐家园、街(镇)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从2月起照常给予正式学员每个工作日30元的劳动津贴和出勤补贴。
 
  租金补贴、运营补贴申请对象于2020年4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交申请,稳岗补贴申请对象于2020年8月15日前向各区残联提交申请。申报材料及具体审批流程可向各区残联咨询,对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的用人单位视同自动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来源:海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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