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策的公告》(财*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优惠力度。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策要点: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是不是所有的制造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都可以按100%比例加计扣除?
财税13号公告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策口径按照《财*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并不是所有制造业企业都能享受100%加计扣除,例如,烟草行业属于负面清单行业,就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策。
● 制造业的范围如何界定?
按照《财*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的规定,制造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对制造业的行业范围进行了划分,企业可以根据从事的具体业务进行查询。在这项优惠*策实施期间,国家有关部门如果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