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策有无变化?
具体又该如何操作呢?
别急别急,
今天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指南。
(一)
汇算清缴对象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参加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非居民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1) 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 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二)
汇算清缴时限
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在2021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汇算清缴。
下面给大家介绍如何申报和汇缴!
问题一
请问我在申报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您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选择申报以下材料:
必报项目
a.《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及其附表;
b.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选报项目
c.《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企业需填报);
d.《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且预缴申报时未报送该表的企业需填报);
e.委托人签章的委托书原件(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企业需填报);
f.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问题二
请问我该如何申报呢?
非居民企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年度申报:
a.携带汇算清缴相关资料到申报大厅柜台进行年度申报。
b. 通过厦门电子税务局的相关模块进行网上年度申报。
网上申报的路径为: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非居民)(2019版)。
问题三
请问申报时还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吗?
非居民企业到申报大厅或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年度申报时,按规定要将相关资料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
ps.非居民企业通过网上申报方式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可以不提供这部分纸质资料。
问题四
请问如果在年度申报后税务机关审核发现需要补退税该怎么办呢?
非居民企业申报年度所得税后,主管税务机关对其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需补缴或退还所得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送达《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并按规定时限将税款补缴入库,或由主管税务机关为其办理退税手续。
哇哦,我学会了,你们呢?
来源:厦门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