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福建省发布十条措施

栏目: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3-10-27

为深入贯彻*总*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福建省委、省*《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建筑业民营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再创优势,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制定了《福建省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十条措施》(下称《措施》)。

《措施》提出,构建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优化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规范招标人设置评标规则,明确类似工程业绩、企业资质资格加分项、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规范“评定分离”使用范围、评标定标规则,不得设置所有制歧视条款排斥民营企业。

优化资质审批管理。支持民营建筑龙头企业的子公司使用母公司建造师业绩申请本省审批权限内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支持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民营建筑企业使用其总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业绩(不含已分包的专业工程),申请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相应的同等级专业承包资质。支持龙头骨干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到2027年新增民营特级建筑业企业10家。

搭建帮扶互助平台。联合工商联、工信、商务等部门搭建企业帮扶互助平台,促成一批龙头企业、央企、国企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开展点对点帮扶。支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打造产业链供应链,夯实产业发展根基,推动行业降本增效。指导各地应用联合体信用分和投标业绩规则,支持有实力、信用好的民营企业与优势央企国企组成联合体,参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投标。

支持民企申优创优。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创建省级优质工程“闽江杯”。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实施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施工和重要技术创新。推动民营勘察设计企业发展,支持民营勘察设计企业参与行业技术交流,申报优秀勘察设计成果认定。支持为项目提供BIM、智慧工地等信息化应用服务企业参与“闽江杯”优质专业工程评选。

激发企业创新驱动力。支持民营企业创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科技示范工程、科技开发项目,鼓励试点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民营企业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建立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成果库,支持民营企业先进成熟科技成果入库。支持民营企业科技人才作为负责人或骨干承担或参与行业科技任务。

支持中小企业做专做精。以装饰装修、机电安装、智能化、钢结构、隧道和消防为重点领域,以建筑之乡为实施载体,开展建筑业企业“专精特新”创建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对优质中小企业基于研发奖补,形成一批数字化转型优势建筑企业。探索实施专业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支持建筑业龙头企业带头将专业工程择优分包给优质诚信的专业承包企业,带动中小民营企业做专做精。

推动劳务企业实体化经营。开展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引导小微型劳务企业转型发展,鼓励现有劳务班组成立专业作业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培育专业作业企业1000家。支持建筑之乡和建筑业龙头企业参与试点工作,将项目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专业作业企业。

加强企业人才培育储备。建立完善住房城乡科技专家库,挖掘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建筑设计师,培育省级勘察设计大师等行业领军人才。建立工程总承包复合型人才培育机制,培养一批具有综合管理能力、统揽全局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人员。定期组织民营建筑业企业召开专场招聘会。持续推进建筑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一级及以上的民营企业建立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开展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到2027年新增岗位技能工人20万人,高级工以上建筑工人2万人。

减轻施工企业负担。深化推进欠薪欠款“点题整治”,坚持现场排查和投诉处理相结合,推动欠薪欠款线索化解。严格落实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支付担保、劳务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加强欠薪欠款问题源头治理。总结施工过程结算试点经验,在国企投资项目大力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将落实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完善服务机制。加强亲清*商关系建设,推动各地成立由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行业专家、专业律师多方共建的服务小组,定期开展走访调研,协调解决相关行业发展、企业经营等方面的共性问题。加强宣传推介,积极举办(承办)工程类会议,展示民营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成果,向社会推介优质民企。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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